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我国也相应推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管理人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也背负着相应的责任。遗产管理人,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今天就来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从主观过错上来看,遗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只有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所称“故意”是指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民事侵权或者违约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民事侵权或者合同违约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管理人故意不履行职责情形,如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按照遗嘱分配遗产等。“重大过失”是指当法律对某种行为人于某种情况下应当注意和能够注意的程度有较高要求时,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对其较高的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的过失状态,管理人履行职责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如明知被继承人有债权,但怠于提示继承人主张债权,致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等。在实践中,认定重大过失也应当与一般过失进行区分,这一点应当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如因个别继承人隐匿,导致管理人清理遗产时发生遗漏,就不应认定为重大过失。
目前,学界对管理人主观上的注意义务是否与收取报酬有关,莫衷一是。有的学者认为应当与收取报酬有关,有报酬的管理人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站在受益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确保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没有报酬的管理人则仅需要尽到处理事务时的注意义务即可;有的学者则认为与收取报酬无关,所有管理人都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在此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有二。第一,对管理人支付报酬是对管理人工作的一种肯定,是否支付报酬也决定了管理人主观上在处理事务时负责程度的区分,如果对没有收取报酬的管理人也按照收取报酬的管理人进行要求,难免会有不公平的情况产生。第二,因管理人的产生方式不同,导致实践中管理人可能是继承人中的某人,可能是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也有可能是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服务机构,这就形成了客观上管理人专业知识水平、法律意识以及处理事务的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而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服务机构专业知识水平、法律意识以及处理事务的能力较之其他管理人有一定优势,但作为社会服务机构,其要收取一定的报酬,故对其注意义务的要求不应与其他管理人同一标准。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笔者认为还是应当有所区别。
其次,管理人的行为造成了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债权人的损害。这种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
不作为比较容易理解,比如管理人未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采取必要措,疏于职责,导致遗产损毁或被他人私分等后果的,这就属于不作为。而作为的情况可能比较多,比如管理人任意处置遗产,将遗产赠与他人等等。以上这些情况都属于管理人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行为。
再次,管理人承担责任的依据应当予以区分。
目前学界对承担责任的依据有些分歧,有的学者认为管理人承担的是侵权责任,有的学者则认为管理人承担的可能是侵权责任,也可能是违约责任,应当适情况而区分。
在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产生方式包括:遗嘱执行人直接担任,由继承人进行推选,由继承人共同承担,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或者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指定。管理人不论是通过哪种方式产生,笔者认为这都是一种委托或者代理的关系,管理人接受被继承人生前委托,或者由继承人共同推选,又或者经过法院的指定,依法行使职权,这种委托本身就是一种合同关系,行使合同赋予的职权时可能做出侵权行为,此时属于违约与侵权竞合,受损害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债权人应当就违约与侵权择一权利进行主张。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也并没有明确规定管理人承担的到底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而是规定的 “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规定了11种形式,而该条规定既没有规定在侵权责任编,也没有规定在合同编,而是规定在了总则编中,这一点也足以说明管理人的民事责任既有可能是违约责任,也有可能是侵权责任。
最后,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上来看,到底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目前学界普遍观点均认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笔者认为管理人除了承担赔偿责任以外,还可以承担其他责任。
《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笔者认为,《民法典》对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并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应为赔偿责任,甚至是惩罚性赔偿,因此管理人可依据过错大小、程度、带来的影响、损失大小等因素,在《民法典》第179条规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对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承担过错责任的规定,目的在于规范遗产管理人应合法、合规的履行管理人义务,督促其在合法范围内行使职务。这项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使其权利受到损害而制定。随着日后实践,对管理人的责任规定也将更加完善,确保管理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责的同时,也能依规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