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于今年的3月1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公司法在公司注册登记的条件上,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公司法的这一修改使得成立一家公司,无论从经济上还是程序上都得以简化,给创业人士带来了方便和更多的机会。我国原公司法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并且为了保障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抽逃出资罪。这样严格的公司资本制度导致了很多具有经营公司能力的技术性人才无法成立公司进行创业,限制了市场的合理竞争机制。即使后来公司法进行了调整,规定了出资人可以分期缴纳出资,最低注册资本的数额也大幅度下调,但是仍然将很多创业者挡在了创业的门外。新公司法的实施可以说是给创业者、市场带来了新的生机,使我国真的从根本上成就了公司意志自由、公司自治的原则,也真正的做到了与国际的接轨。我们不得不说公司法的这一修改是我国法治进步的体现,对市场的合理竞争、有序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但是,很多人担心新公司法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后会使很多人滥用这一制度,成立“皮包公司”进行诈骗,并且利用这一制度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些担心不是庸人自扰,而是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原公司法设置了最低注册资本,但是仍然没有抑制“皮包公司”的产生。对于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是以其净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即使公司在注册时缴纳了规定的注册资本,也不能说公司就具有偿还能力,真正能够用以偿还债务的财产最终还是公司实际拥有的财产即可以变现的净资产。最低注册资本只是一个表面上存在的资金,也只是给债权人一个心理上的保障,不能从根本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新公司法的变革给了市场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要做到防范风险,除了需要创业者要恪守诚信以外,作为管理者也要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例如加强对公司高层管理者在忠实、勤勉义务上的监督,建立健全公司诚信系统,通过网络、信息公示等途径将公司的登记备案、资质等予以公开,将不守诚信的公司列入“黑名单”在诚信系统中备案并公示,使合作方可以在了解公司的信息和诚信记录之后,做出理性的选择。
新公司法的修改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也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推动的作用,但也是对国民在诚信方面的一种考验,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最终的管理者仍然是自然人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因此,我们希望创业者在创业的道路上能够做到诚实信用,在自由的环境下公平竞争,这也是我国市场能够有序发展、良性竞争的最大保障。
(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 薛红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