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9]第30号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陆续启动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进行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人民银行推进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背景为何?对我们的贷款会产生哪些影响?本文将为大家进行分析介绍。
一、浮动利率贷款的概念
浮动利率贷款是指利率在贷款期内根据事先约定的时间间隔、以某种选定的市场利率作为基础利率(定价基准),并在基础利率上附加银行确定的某个百分点或某个折扣计算,利率随选定的基础利率的变动而浮动的贷款。
此前,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一般为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基准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给商业银行的贷款指导性利率,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上调或下调贷款基准利率。上调基准利率意味着收缩信贷,降低社会流动性,提高信贷成本,缓和经济发展速度,反之亦然。
例:借款人因购房与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双方可约定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方式,按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下浮5%计息,即该笔贷款利率将随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化而变化,但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九五折。
二、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必要性
人民银行虽然有权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但调整速度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有一定的滞后性,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LPR,是Loan Prime Rate的简称,中文译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公布。例:2020年1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告的一年期LPR为4.15%,受疫情影响,2020年2月20日一年期LPR则下降为4.05%。LPR紧跟市场利率变化并按月发布,体现了更高的市场化程度。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再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都已改为使用LPR定价。
三、对借款人的影响
对于借款人而言,如果贷款在2020年1月1日前已经发放(包括已签订合同,但贷款还未实际发放的情形),定价基准为贷款基准利率,形式是浮动利率贷款,即可申请转换为使用LPR定价。
如借款人在2019年3月1日签订的,约定贷款利率随贷款基准利率变化而浮动的贷款合同,则满足上述条件。而符合条件的贷款是否转换为LPR定价并非强制,要充分尊重借款人的个人意见,借款人可以转换为LPR,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贷款。如果借款人认为以后LPR会下降,则转换为LPR加固定点差的形式可能更有利;如果借款人认为以后LPR会上升,则转换为固定利率形式可能更有利。如果借款人把定价基准转成LPR,贷款利率将不再使用“基准利率打折”或“基准利率上下浮动多少”表示,而将变为“相应期限LPR加一个固定的点差”表示,如“LPR加**个基点”,“LPR减**个基点”,“LPR加**%”,“LPR减**%”。点差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将不再改变。为确保公平,在个人住房贷款转换时,将统一使用2019年12月发布的LPR作为基准,借款人从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前的任何时点进行转换,同一笔贷款的点差均为一致。对于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例如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也可以与金融机构协商具体的转换条款。借款人可以通过电子银行、手机银行、银行柜台等方式办理,具体详情可咨询经办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