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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婚姻关系法律规定显著变化梳理

栏目:律师文摘 发布时间:2021-11-07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中国新时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编撰,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具有广泛的影响。在公民权利、婚姻家庭、财产权利等方方面面为人民群众提供了行为规范和法律保护。此次民法典的出台,对原有的婚姻法作出了什么样的修改,有哪些新的变化,这些变化会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笔者着眼于普通百姓最为关注的婚姻家庭领域,对民法典较之原有法律规范的显著变化做了梳理工作并形成本文,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变化一: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婚姻自由,作为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应当被剥夺,患有疾病的公民,也同样享有结婚的自由,本次《民法典》对上述情形的修改,充分体现了国家法治的发展进步,保护人权的观点,在近些年的立法活动中越来越多的得到体现。

但是,如果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变化二:无效婚、可撤销婚条款更规范

 《民法典》规范了无效婚及可撤销婚的法条表述语言,确定受胁迫结婚的请求撤销起算时间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增加了无效婚、可撤销婚无过错一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变化三:确立婚姻关系的要件发生变化

由《婚姻法》中取得结婚证,婚姻关系确立,转变为《民法典》确认的完成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确立。这一变化体现了我国立法对程序合法性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是立法的一个进步,婚姻关系是否确立,应当参照的标准是是否完成了法定的程序,即婚姻登记,而非是否被授予了结婚证。

 变化四:增设夫妻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日常家事的范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每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具有一定的弹性,因人因事均可出现变化。一般情况下,日常家事包括通常必要的一切事项,如购买水电、供热、衣物、家具等,以及保健、娱乐、医疗、子女教育、亲友馈赠等,皆包含在内。而处分不动产、巨额货币和其他有重大价值的财产、与当地风俗习惯不符的财产赠与、放弃夫妻共同债权或其他权利、处理与夫妻另一方的人身有密切关联的事务等通常不属于日常家事范畴。

变化五: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范围得到明晰

《民法典》明确其他劳务报酬、投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签的观点,另外,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变化六:行政离婚与诉讼离婚产生新变化

行政离婚新增30日离婚冷静期,经过30日冷静期后,夫妻双方可于30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行政离婚所花费时间由即时可办转变为在31-60日内办结。

诉讼离婚新增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表述。诉讼离婚由最快分居两年内判离转变为最快分居后一年内判离。

变化七: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新变化

《民法典》将在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明确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此外,明确子女抚养权,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确认。已满8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变化八: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民法典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更多地将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性行为作为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条件。

民法典施行之后,在离婚时的无过错一方,可在分割财产时加以照顾,无疑通过这种方式,肯定了忠实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而对不忠实的一方,则产生了一定的威慑及惩罚作用。

变化九:离婚补偿救济不再限于“分别财产制下”

《民法典》更加肯定了家庭劳动的价值。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多年来专职于家务劳动,而未参加或较少参加社会劳动的夫或妻一方。

这种补偿与共同财产分割是不能叠加出现的,本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对家庭劳动的一种肯定。如果即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又要求补偿,这是对另一方的不公平。两者应当择其一,而补偿是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导致一方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种补充救济。

变化十: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审查时间范围扩大

即以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仅审查双方离婚期间一方是否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民法典实施后,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审查的时间范围扩大到了整个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上变化,系笔者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粗略梳理,仅作为对读者初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一点启迪,具体实务如何操作,仍需我们在明年民法典开始实施后慢慢摸索。最后,也希望读者努力维护好各自的家庭,珍惜得之不易的婚姻生活,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